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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2010-05-17 06:00 記者徐夏蓮/台中報導〕國一男生褲襠「搭帳篷」,女同學看到後自覺受辱,哭了出來;小四男生打鬧,踢到對方下體,這些算不算性騷擾?台中市政府家暴中心接連接獲學校2起 性騷擾通報,皆未成案,懷疑是一起性侵學生案,校長因通報不力被告,產生「杯弓蛇影」效應!

一名國一男學生上課時褲襠「搭帳篷」,他覺得很 尷尬,下課後坐在原位不敢動,其他同學發現異狀,大家起鬨訕笑,他窘到不行,隔壁座女同學看到對方褲襠處突起,自覺受辱、氣得大哭,沒想到校方竟以性騷擾 通報。

由於男同學根本沒有性騷擾女同學意圖,自己也不知道為何會這樣,該案最後並未構成性騷擾,女學生家長也沒有異議。

另一 起是2名小四男生下課時嬉鬧,其中一名不小心踢到對方下體,被踢到的同學痛得哭出來,校方竟以性騷擾通報到家暴中心,社工訪視發現,小男生根本沒有性騷擾 意圖,也不成案。

台中市政府社會處社工科長侯淑茹指出,上述案例中,由於小男生正值青春期,可能還不知道當有生理反應時,應如何避免尷尬, 小女生則需要更多的性教育課程。

性騷擾防治法對「性騷擾」定義,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。

國中生正在發育,會有反應也是正常的

我還真羨慕男女合班的

以前國中念的算是男校

只有美術班有女生

平常也沒什麼機會看到

這學校還真是小題大作

他又沒把槍掏出來或怎麼樣的...

那位女同學...反應過度了

長大交了男朋友怎麼辦=.=

我覺得學校性教育要再加強一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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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kasiag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